法規名稱: 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民間自行修築道路,應出具土地所有人或權利人無償使用同意書向主管
  機關申請施工許可,並應於完工後,報管理機關(單位)驗收及移交管
  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