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一、審查文化法人之預算及決算報告。
二、監察文化法人之業務、財務是否依章程及董事會決議辦理。
三、稽核文化法人之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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