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村(里)鄰編組及調整完成後,原有之戶籍、文卷、簿冊、公有財產等
  應一併移交掌管,但人民合法權益,不因調整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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