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專門委員。 五、簡任技正。 六、科長。 七、主任。 八、本局所屬各機關首長。 九、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局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