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福利服務機構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輔導(諮詢)室。 二、康樂活動室。 三、辦公室。 四、盥洗衛生設備。 五、其他依其業務需要,得設置會議室、圖書室、保健室、哺(集)乳 室、餐飲服務設施等必要設施設備,並得視實際情形調整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