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432
人,瀏覽人次:
92450617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營運時間內,營運機構臨時停放之設備或器具應離月台邊緣二公尺以上, 並不得放置於緊急逃生之出入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