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水質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自來水水質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六條規定容許量或容
  許量範圍時,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依自來水法第八十四條、第一百零
  一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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