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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消防栓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地上式消防栓露出地面之栓體表面應塗以紅色漆,並將頂蓋部分加塗夜 光漆。各式消防栓標誌應設置消防栓標誌。其設置辦法依福建省金門縣 消防栓設置標準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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