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法施行前依國外期貨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所取得之證照或
資格證書,與本法之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之規定申
請換發或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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