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總統府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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