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調查結果,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依法偵辦。
  前項案件應於六個月內偵查終結。
〔立法理由〕
  照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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