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條文關聯

學術諮詢總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
執行秘書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得由研究員或相當職等人員兼任
,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指示,專責研擬與執行本院學術發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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