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經徵兵檢查後,由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
役男須施以精密專門檢查時,由徵兵檢查會送指定醫院檢查後,依檢查結
果判定體位,並通知役男。
徵兵檢查會依前二項規定判定替代役及免役體位案件前,除身高、體重或
身體質量指數符合替代役及免役體位外,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
徵兵檢查會應依體檢結果及體位判等狀況,分別製成役男身高、體重、疾
病及徵兵檢查人數統計表,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彙報內政部。
〔立法理由〕 八十三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判定替代役體位,僅須服十二天補充兵役。為審
慎判定役男體位及維護兵役公平,爰增列替代役體位案件,比照免役體位
案件,除因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符合替代役體位外,於判定替代役
體位前,應將案件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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