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社社股金額,每股銀元□元(至少二元至多十元),社員每人認購□
  股(至少一股),入社後得隨時添認社股,但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百
  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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