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本法刪除第二十條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二十一條關於罰鍰易以
    拘留之規定,爰刪除本條。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