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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13條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本法刪除第二十條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二十一條關於罰鍰易以 拘留之規定,爰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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