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營繕工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開標前參加廠商應先照國防部所訂押標金、押圖金作業規定繳納押標金
  ,未繳者其標單無效,開標後除得標人或保留遞補者外,其餘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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