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廠商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申報當月份出 廠菸酒之應納稅額時,應檢附下列書表: 一、繳款書證明聯。 二、產銷月報表及免稅菸酒出廠明細表。 三、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 四、出廠送貨單使用情形月報表。 五、未稅倉庫進出倉情形月報表。 六、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書表。 菸品產製廠商於申報菸品菸酒稅時,應同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菸品 健康福利捐。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