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董事會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董事總額、資格、任期及董事選聘、解聘、連任等事項。
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
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
    方法、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事項。
四、關於學校停辦、解散及清算事項。
前項董事會組織章程應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定,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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