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自來水之水源分佈、工程建設及社會經濟情形,劃定區
域,實施區域供水。
前項經劃定之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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