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得依下列規定,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
進行研發成果之國際交互授權:
一、國際交互授權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有助於提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商
    業利益。
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
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研發成果之國際交互授權辦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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