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檢查人員對於檢查事項,應負守密責任,檢查後對於受檢機構之業務情
  形,除呈報外,不得對外洩漏,或告知受檢機構。但領隊檢查人員得於
  檢查期間邀集有關人員,就檢查事項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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