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審議會開會時,得邀請保險人派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通知申請人及其
他有關人員到場說明。
前項人員於說明完畢時,應即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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