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5
人,瀏覽人次:
89488014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經許可承受耕地後,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 ,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