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條文關聯

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金額,並揭露發行
條件、對股東權益及票券金融公司財務結構之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
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
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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