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參與調處委員有前條所定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
會申請迴避。
前項迴避之申請,由本會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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