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之業務員未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 一年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應撤銷業務員登記。
配合第十一條之修正,並參酌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七條 ,增訂期貨商業務員未參加職前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 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應撤銷業務員登記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