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測驗類別、報名資格、應考科目、範圍、方式、日期、時間、
  分區、及格標準、測驗科目或及格證明(書)之核發,委由受託測驗機
  構於筆試或電腦應試簡章中擬訂之。
  前項測驗簡章內容之訂定及變更,由受託測驗機構於每次測驗前送交本
  公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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