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電信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識別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電信號碼申請書。
二、識別碼使用規劃書(包含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網路預計介接點
    位置、網路架構及容量規劃資料)。
三、電信事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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