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校校長及教職員之任用,除校長由臺北市政府核定派任及會計、人事人
員另有規定外,其餘教師由校長依規定聘任,職員由校長依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暨有關規定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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