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少年保護個案由各地方政府社會局函介教育局分發適當國民中學就讀,
  不受第九條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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