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掘竣工後,申請人應於本市道路挖掘業務管理系統中將本次許可施 工內容之圖說資料進行更新作業,並檢具申請書、竣工圖說及相關證明文 件,於限期內向本局報請工程結案核准。 申請人自本局核准結案次日起二年內負保固責任。但竣工後至核准前之期 間亦應負前條第一項維護管理責任。 第一項更新作業規定,由本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