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

條文關聯

  私立殯葬設施之一部或全部廢止者,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報請
  本府核准:
  一、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
  二、殯葬設施之名稱。
  三、廢止之所在地點及面積。
  四、預定廢止之年月日。
  五、廢止之原因。
  六、廢止之善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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