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管線單位於開工前,應將全線交通安全設施工及施工設備等備妥(如切
  割機、挖掘機、搗固機等)並會同本府檢查合格後方可施工,並於施工
  地段起訖點處設置公告牌、內容包括施工單位名稱、承包商、預定開竣
  工日期,施工單位電話、環保單位電話及核准文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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