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國民住宅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0日

條文關聯

  申請停車位者其資格限在該社區設有戶籍之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或直
  系血親、旁系血親(二親等)之現住戶暨如得以出租之店舖或住宅之承
  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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