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各級合作社組織編制及經費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9日

條文關聯

  合作社依本準則支給之各項費用,應參酌業務收益,由社務會分別訂定
  標準,提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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