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計畫執行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團設團務發展委員會及團員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鑑會),由副團
  長、各組組長、導演、編纂、排練指導、音樂設計、技術指導、研究員
  、團員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負責團務研發及團員評鑑考核等事項,定
  期召開會議,由團長兼任召集人。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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