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國民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經費收支計畫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向社區住戶公告,另實際收
  支情形,應每季編制財務報表向住戶公告,並報本府備查。執行社區年
  度計畫及收支計畫內管理維護工作所需經費,應經管委會開會決議通過
  後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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