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畸零地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0日

條文關聯

  畸零地調處二次不成立時,基地所有權人及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法
  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預繳承買價款,申請徵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