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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管線需要通過隧道者,應自其地下通過。但經主管機關認為不影響隧道 之安全、通風、照明、淨空及觀瞻者,得附設於隧道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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