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加水站加水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已營業之加水站、加水車,應自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
  六個月內,檢具第四條規定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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