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互助事項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
  二、殘廢互助。
  三、喪葬互助。
  四、退隊互助。
  前項第二款所稱殘廢,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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