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集中支付業務處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支付科目之轉正,應由簽證人員填具轉帳憑單送支付處辦理轉帳
  。
  前項轉帳憑單如同一案而涉及多筆者,得彙編一份轉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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