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寓大廈三樓以上樓層,不得經營寵物業。 寵物業應加入本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並接受主管機關輔導及配合辦理本 市動物保護工作。 寵物業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 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另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