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性交易服務者有拒絕從事性交易之自由,任何人不得加以強迫。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