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擬訂,報縣政府核定,並報警政署備查,
  各分局、隊、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該單位訂定,報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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