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中等學校聘用兼課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中等學校對於兼課及代課教師所授之課程,應隨時延聘專任教師擔任之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所屬中等學校聘用兼課及代課教師情形應隨時
  調查,其有不實或超額情事,除超額鐘點費不准核銷並追回歸庫外,各
  有關人員應予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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