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辦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家畜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承保農會不負賠償責任:
  一、違反前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二、未經承保農會同意遷出原投保飼養處所者。但運輸傷亡保險不在此
      限。
  三、投保人本人或其授意之第三人加害致死者。
  四、未請准改變家畜原投保之目的用途而致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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