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管筏管理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塑膠管筏上所有之筏管兩端應以塞頭膠封。
前項筏管及塞頭品質除應符合國家標準第一二九八號規定外,並應符合左
列規定:
一、筏管拉力強度在每平方公分五百公斤以上,並經壓平試驗及以每公分
    一千五百公斤落球衝擊試驗不破裂者。
二、筏管之標稱直徑超過二百五十公釐(十吋)者,在管筏之有效長度以
    內,至少應有二個隔節或全部充以固有浮材,超過三百五十公釐(十
    四吋)者,應全部充以固有浮材,超過四百五十公釐(十八吋)者,
    不准使用。
三、塞頭應經每平方公分五百公斤落球衝擊試驗不破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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