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任務管制中心由交通部設置,負責辦理左列事項:
  一、負責我國在國際海事衛星搜救輔助系統之運作、溝通及協調工作。
  二、負責將系統內遇險警報及遇險定位之資料提供予我國及相關國家之
      搜救協調中心或搜救連絡點。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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