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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之一
為清除口蹄疫,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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